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批复,明确事业单位可依法追讨违约责任。本案中,杨某在某学院工作期间脱产读博,毕业后未按约定返回工作岗位,单位遂提起诉讼。

案件背景

杨某在2019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于某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某学院与杨某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其工资待遇保持不变,毕业后全额报销学习费用,并要求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调离,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根据协议,如果杨某违约,WhatsApp网页版需赔偿已发工资及福利的1.5倍,并退还学院支付的学习费用。杨某在此期间共领取工资和福利近68万元,并参与了多项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

事件进展

然而,杨某博士毕业后未返回原单位,反而于2023年8月入职某大学,随后更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某学院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因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各项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甚至追究其他单位的连带责任。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与单位签署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且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因此支持事业单位追讨杨某的相关费用。此裁决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后续关注点

随着此判决的公布,社会各界应关注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服务协议执行情况,以及新规实施后,如何更好地维护双方权益,避免出现类似的违约情况。

文章来源:https://finance.sina.com.cn/cj/2026-08-02/doc-inikwzcm5311808.shtml

所属栏目:{typename type="name"/}